法規
「法規」這個標籤收錄 16 篇問問貓信用卡專欄,依發布日期由新到舊排列。每篇文章都附資料出處與最後查核日期;要看單張卡的完整回饋與避坑,請點文中的卡片連結,或到 找信用卡。
- 卡費繳不出來,同一家銀行的存款會被直接扣走嗎?2026 實查金管會契約範本第二十條「抵銷及抵充」
2026-09-11|很多人以為卡費逾期最多就是被催收、上聯徵。但金管會《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》第二十條寫得很清楚:當銀行主張債務「視為全部到期」時,可以把你寄存在同一家銀行的各種存款(支票存款除外)拿去期前清償並抵銷卡債。本文逐條照抄法規原文,說明這個權利怎麼被啟動、有哪些限制、誰最容易踩到、怎麼避。 - 「刷卡加 3%」其實違反收單契約:店家不能做的七件事(2026 觀念課) — 問問貓刷哪張最賺
2026-09-11|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27 條規定,收單機構與特約商店簽的契約必須載明:特約商店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持卡人簽帳交易、限制簽帳金額或加收手續費。本文把這七款逐條翻成白話,並說明遇到「刷卡要加 3%」該找誰。 - 長期在用循環信用的人,銀行依法必須給你選項:三條被忽略的規定(2026 觀念課) — 問問貓刷哪張最賺
2026-09-11|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24 條有三件事多數卡友不知道:銀行至少每季要覆核你適用的循環利率、至少每半年要辦一次卡片覆審,而且對長期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,必須依主管機關規定提供還款或利息調整方案供你選擇。這代表你的利率不是永遠固定在那個數字。 - 循環利息的五條禁令:法規規定銀行不可以這樣算你的利息(2026 觀念課) — 問問貓刷哪張最賺
2026-09-11|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48 條列了五條規定,管的是銀行「怎麼算循環利息」:不得以複利計息、起息日不得早於實際撥款日、不得把各項費用計入循環信用本金、不得把當期消費帳款計入當期本金計算利息。看懂這五條,你就看得懂帳單上的利息是怎麼長出來的。 - 刷卡分期最長只能 30 期:法規對分期付款的四條硬規定(2026 觀念課) — 問問貓刷哪張最賺
2026-09-11|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50 條規定:信用卡分期付款期間不得超過二年六個月,而且必須在持卡人原信用額度內承作。這兩條解釋了兩件常被誤會的事——為什麼你看不到 36 期的刷卡分期,以及為什麼分期之後額度會被吃掉。 - 卡債被賣給資產管理公司之後,你還有哪些權利?法規逐條拆給你看(2026 觀念課) — 問問貓刷哪張最賺
2026-09-11|銀行可以把收不回來的卡債賣給資產管理公司,這是合法的。但賣出去之後,法規對催收的限制一條都沒有放鬆:不得對無關第三人催討、電話催收必須錄音並保存六個月、資產管理公司不得再把債權轉售他人、銀行必須書面通知你買方是誰並附上檢舉電話。本文照抄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原文。 - 繳一部分卡費,那筆錢先還到哪裡去?還有「剩不到一千元免計息」的規定:2026 實查金管會條文
2026-09-09|同樣繳一萬元,銀行是先扣手續費、還是先還本金?法規訂了固定順序:費用→利息→前期未付本金→當期新增本金。另外還有一條很少人知道的規定:繳完之後剩餘未付款不足新臺幣一千元,當期結帳日後的循環利息不予計收。本文照抄契約範本第十四、十五條。 - 額度想調高要你點頭,想調低銀行不能拒絕:2026 實查金管會契約範本第五條
2026-09-09|額度這件事,法規給了持卡人兩項很實用的權利:銀行要調高額度必須事先通知並取得你的書面同意,而你要求調降,只要不低於該卡別最低額度,銀行不得拒絕。反過來,超過額度刷出去的錢,你還是要還。本文照抄契約範本第五條,講清楚三件事的邊界。 - 銀行不能寫進信用卡契約的十件事:2026 實查金管會「不得記載事項」全文
2026-09-09|金管會《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列了十條「銀行不准寫」的條款——包括附卡不必為正卡債務負連帶責任、廣告不能寫成僅供參考、年費和違約金不能滾進循環利息本金。這十條是你的底線,本文逐條照抄原文並翻成白話。 - 卡費多繳了、或卡不用了還有錢卡在裡面:2026 實查金管會條文,溢繳款到底怎麼拿回來
2026-09-09|多繳的卡費不會自己跑回你戶頭。金管會契約範本寫的是「得以之抵付後續應付帳款」——預設是留在卡片裡折抵下期。真正容易被忘掉的是停卡、卡片到期沒續卡那一刻,錢還躺在帳戶裡。本文照抄法規原文,說明溢繳款的預設處理、銀行的主動提醒義務,以及你該怎麼要回來。 - 銀行可以「不先通知」就砍你的額度或停卡:2026 實查金管會契約條文,五種情況一次列給你看
2026-09-09|很多人以為銀行要降額度或停卡一定得先講一聲。金管會《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》第二十二條寫得很清楚:有五種情況銀行「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」就能降額、調高最低應繳比率、甚至暫停你用卡,事後通知即可;另外七種則要先通知你。本文逐條照抄法規原文,說明誰會踩、怎麼避。 - 卡寄來了才後悔?收到卡片七日內解約,銀行不得向你收任何費用
2026-09-07|《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》第 43 條寫得很短:持卡人收到卡片七日內通知解除契約,銀行不得請求負擔任何費用,但已使用者不在此限。同一部辦法第 42 條也禁止銀行以「正卡申請人代理附卡申請人簽名」的方式受理附卡。本文說明這兩條在什麼情況下救得了你。 - 銀行要調高你的卡片利率或費用,必須六十日前通知——而且你可以直接終止契約
2026-09-07|《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》第 41 條規定:增加持卡人可能負擔、提高循環信用利率、變更利息計算方式等五種情形,銀行都必須在六十日前以顯著方式通知,持卡人如有異議得終止契約。本文照抄原文,說明這六十天你該做什麼。 - 你的信用卡帳單上,法規規定必須寫滿這十件事——多數人只看了兩件
2026-09-07|信用卡帳單不是銀行想印什麼就印什麼。《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》第 44 條列了十款必須充分揭露的資訊,包括「只繳最低應繳要繳到民國幾年、總共要付多少」以及「今年到目前為止你已經付了多少利息與費用」。本文照抄原文,教你用帳單反查自己被收了什麼。 - 辦卡時說好的權益,銀行不能說改就改:法規要求六十日前通知你
2026-09-07|新卡發出來時講好的回饋與權益,在約定期間內銀行不能未經你同意就變更;真的要變更,也必須在六十日前用書面或約定的電子文件通知你。《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》第 19 條還明文禁止銀行在辦卡、核卡、開卡時送贈品。本文照抄原文,說明這條規定保護到你什麼、又保護不到什麼。 - 學生辦信用卡有法定上限:三家、每家兩萬,而且銀行必須通知你爸媽
2026-09-07|很多人以為學生辦不辦得到卡只看銀行心情。其實金管會的《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》第 23 條寫得很死:全職學生最多只能在三家銀行辦卡、每家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元,銀行還必須通知父母,而且禁止對學生行銷。本文照抄法規原文,說明這條規定會怎麼影響你申辦。


